拆迁律师:政府机关不按照要求公开信息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资深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24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广大被征税人或者被拆迁人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人信息公开发表时,经常遇上行政机关要么不答复、要么答非所问的情况。如果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未依法答复或者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被征税人可以依法驳回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是被征地人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使用的维护知情权的方式之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获知拆迁人有哪些违法行为,有哪些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有哪些该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并在了解信息基础上,可以有效合法的积极展开维权,以此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被征税人在申请信息公开不应以邮寄租车的方式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政府机关一般必须在接到邮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必须延期回应的,必须向申请人开具书面的推迟答复通知书,而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多不多达15个工作日。这样的话,如果行政机关不做到答复,或者做出错误答复,申请人可以将租车底单、快递物流信息作为政府部门收到申请书的证据材料,为行政复议或诉讼提供依据,并拒绝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作出回应或新的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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